索引號 | 113325000026455663/2018-14853 | 文號 | 麗政辦發(fā)〔2018〕8號 |
組配分類 | 市政府文件 | 發(fā)布機構 | 市府辦 |
成文日期 | 2018-02-14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市政府直屬各單位:
2017年12月22日,市府辦印發(fā)了《關于市行政復議局掛牌運行的通知》(麗政辦發(fā)〔2017〕123號),明確2018年1月1日至2月14日為市行政復議局集中承辦市直相關單位行政復議案件的過渡期。在過渡期間,市直各相關單位的行政復議案件及經(jīng)復議后的應訴案件,仍然由市直各相關單位負責辦理,但相關的復議、應訴法律文書必須由市行政復議局審核并加蓋市級部門行政復議應訴專用章。
鑒于目前市行政復議局人員還沒有到位,短期內工作力量不足,為確保工作不脫節(jié),經(jīng)市政府同意,決定將市行政復議局集中承辦市直相關部門行政復議案件的過渡期延長到3月20日。3月20日之前,市直各單位收到行政復議申請要及時立案,已受理的行政復議案件仍由各單位繼續(xù)辦理;3月21日開始,市直各單位的行政復議職權由市行政復議局集中行使。市直各相關部門要嚴格按照《關于麗水市行政復議局掛牌運行的通知》(麗政辦發(fā)〔2017〕123號)及《麗水市行政復議局集中承辦市級部門行政復議案件工作辦法》(麗政辦發(fā)〔2017〕124號)的要求,做好行政復議案件辦理的銜接工作及復議后應訴的配合工作。
麗水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8年2月12日
(此件公開發(fā)布)
附件
麗政辦發(fā)〔2018〕 8號.ceb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