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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號 | 11332500002645224P/2021-29357 | 文號 | 麗人社〔2021〕31號 |
組配分類 | 規(guī)范性文件庫 | 發(fā)布機構 | 市人力社保局 |
成文日期 | 2021-04-14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各縣(市、區(qū))人民政府、市直屬各單位:
為更好保障被征地農民權益,減輕被征地農民負擔,經市政府同意,對《關于進一步做好被征地農民參加基本養(yǎng)老保險有關工作的實施意見》(麗人社發(fā)﹝2020﹞178號)(簡稱《實施意見》)部分內容調整如下:
一、《實施意見》第二條第(一)款中“(3)60周歲以上被征地農民一次性籌資和增設檔次繳費金額,年齡每增加1周歲,降低5%,依此遞減至70 周歲,70 周歲后不再遞減。”修改為“(3)麗水市區(qū)60周歲以上被征地農民一次性籌資和增設檔次繳費金額,年齡每增加1周歲,降低5.82%,依此遞減至70 周歲,70 周歲后不再遞減。其他縣(市)根據當地實際自行確定。”
二、本通知自發(fā)文之日起實施,已有規(guī)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規(guī)定執(zhí)行。
麗水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麗水市財政局
麗水市自然資源和規(guī)劃局 國家稅務總局麗水市稅務局
2021年4月14日
關于進一步做好被征地農民參加基本養(yǎng)老保險有關工作的實施意見 (麗人社發(fā)﹝2020﹞178號).pdf
關于麗水市被征地農民參加基本養(yǎng)老保險工作的補充通知.pdf